日常生活中有这样的议论:某女与某男有不正当的性关系。言下之意,这两人巳发生婚外或婚前的性交。在这里,性行为的意思就是性交。一些人有这样的看法,这只是狭义上的理解。其实,性行为的含义远比性交广泛得多。
从广义上讲,性行为不局限于性交,而是性欲望的一切外部显现,它包括一系列具有特定内涵的、可以观察到的动作和反应。这些行为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生育,更多的是为了获得性快感,达到性满足。
例如,行为学家对人类包括动物在内的,从求偶开始到完成实际性交的性行为,分为寻找、选择、显示、接触等四个阶段。寻找是指在异性中找到性对象,这是一种欲望行为,为性欲望所驱动。选择是指在众多的异性对象中进行挑选,以求得到合乎心意的对象。显示是指为了求得异性欢心而表现出来的姿态。接触是性的完成动作或终了行为,由一系列由浅入深的性行为链组成,包括抚摸、拥抱、亲吻直至性交。
近年来,还有学者把人类的性行为作如下区分:目的性性行为—性交,过程性性行为——性交前的爱抚和性交后的温存,边缘性性行为——对异性爱慕的含情流盼、微笑等表示。有些男子特別喜欢在“脂粉堆”里留连,也属于边缘性性行为。
因此,凡是为了达到性满足,或可以获得性快感的一切行为,都是性行为。由于性是一种本能,所以性行为也可以被看作是以生理为基础,为心理所支配,能引起性快感的一切行为。了解和有分寸地把握性行为的各种阶段,有利于婚姻美满和夫妻性生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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