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和迎合,两者是有区别的。性生活时,夫妻应该相互配合,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需的、正确的。但是对于迎合对方,则需要作具体分析。
夫妻双方在性问题上常常不是一致的。例如,一方性欲较强,要求较多,另一方性欲较弱,要求较少;一方喜欢在晚上就寝时过性生活,另一方则喜欢在半夜或是早晨;一方喜欢动作强烈些,另一方则喜欢轻柔;一方喜欢做某种动作,而另一方则并不感到舒服,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夫妻双方应该进行坦诚的交流,让对方明白自己的需要和爱好,以便相互配合,相互照顾。有些方式方法问题当然可以改进,有些差异则需要相互谅解,相互照顾。例如,双方性欲有差异,则可以想办法使性欲弱的一方提高兴趣,同时强的一方适当降低要求。双方寻求出一个最佳的中间点,使双方都能较为满意。
这种相互配合也许是每一对夫妻都必须经历的,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C相互配合的目的是使双方相互适应,使夫妻性生活圆满、和谐。
可是,迎合就有些不同,迎合往往是一方对另一方勉强的、无原则的迁就,而这是不能持久的。完美的夫妻性生活应该是双方快乐,不仅是一方在生理上获得了满足,而且从对方的快乐中获得了满足,同时获得自身精神上的快乐,并且在生理上也进一步快乐。勉强对方而获得的性快乐决不是真正的快乐。
再说,为什么一定要迎合另一方呢?这至少反映出夫妻关系并不是很平等的,这就不能那么正常了。
退一步说,如果一方的确是出自对另一方的爱,所以在性生活上一味迎合,其后果也不见得好。这样做,往往会无形之中形成一种“规矩”,即认为过性生活是一方的权利,另一方必须服从、侍候与满足自己。从根本上说,这对巩固夫妻关系是十分不利的。必须牢记:在夫妻之间要有相互谅解与相互配合,而不要迎合,在性生活上如果没有双方的共同快乐,则决不是真正的快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