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道德,和别种的道德一样,当然也是一些传统的旧习惯和一些因事制宜的变通的新习惯所共同组织而成。要是传统的势力太大,性道德的生活势必日归枯朽腐败而失掉它的位置的活力。要是变通得太快,以至于见异思迁,性道德的生活就不免过于动荡,因而失掉它的威力的重心。二者都是不妥当的。惟有参酌于二者之间,使比较固定的体与比较流动的用可以互相调剂,也就是使传统一方与理想一方可以彼此会合,居其间的社会生活可以执中两用,斟酌损益,有威力而不失诸呆,有流动性而不失其重心,斯为圆满。这原是很简单的一点道理,但是世间即以道德家自居的人,也往往不能了解。因为切心于取得逻辑上的妥贴,他们便不惜一意孤行,推车撞壁,不是一味讲空洞的理想,便是一口咬定传统的权威不放,而尤以侧重权威一方的人为多,因为权威的力量最足以唤起深刻的印象,最足以发人夕惕若厉之心,而勉其去恶行善。结果自然是很不幸的,尤其是在性的范围以内,因为惟有性这样东西,是比较最不肯受已经枯朽的传统习惯所拘束,它的反抗力最强,它的像火山般的爆发性最大。
我们普通的习惯是把现行的婚姻制度和抽象的“道德”混为一谈,以为合乎制度的,便是道德的,否则,便是不道德的;不但如此,我们也往往不理会当代在进行中的种种变迁,虽则很迟缓,很不易觉察,而对于我们的性道德,也未尝不在那里发生很深刻的影响;其实任何时代都是如此,也不独我们所处的今日为然。换言之,道德价值的转换与推陈出新是一种不断的过程;以前所公认为最高的道德标准,现在也许变做不道德的了;以前大家毫不置疑的认为不道德的东西现在也许变做一个崭新的标准了。欧洲在二千年前不就有过这种大转变么?基督教会和罗马帝都在对峙与冲突里。原先占上锋的是罗马的传统文化,而可以做这种文化的代表的便是那个道德的典型人物奥来留士;从罗马人的眼光看来,基督教不但教人放弃一切公民的权利和责任,并且拒绝社会生活和一切用血汗得来的文化成果,所以是极不道德、而宜乎扑灭的。但到了后来,这所谓极不道德而宜乎扑灭的东西反而占了上锋,并且一跃而为道德生活的最高标准。在西洋古代,即希腊罗马时代,仁爱、怜悯、和自我牺牲一类的性格几乎和人品的懦弱无能相提并论;而一到基督教发达以后,它们便都变做最高的美德,甚至于成为神道的一部分。我们西洋的性道德是一向不把天然的人的情绪放在眼里的,若有人说,这不但不是道德而是不道德,因为它只顾尊重传统的法则而不顾人性的需要,我们便瞪着眼,不能了解。道德价值的因时因地转变,由此便可以举一反三始终在演化中的道德的理想,一到了性的范围以内,往往因各种不同的标准互争雄长的缘故,以致发生顿挫,至少在我们西洋文化里是这样的。这其间的理由,我以为就因为我们还根本没有性道德这一门东西②。大家想起历来社会对于所谓“性道德”的三令五申,一定以为这是一种很可诧异的结论。不错,我们是有适用于性的范围的道德的。但要知此种道德大部分实在是属于资产道德的范围,而与性的范围无干,其间的标准大半以资产为依据,而不以性的事实为依据。完全参考了性的事实而形成的性道德,我们还没有,至少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还没有。这一层是极容易了解的。性关系的中心事实是什么?当然是男女的恋爱,至少也是男女的性欲;性欲或恋爱是极基本的东西,是生理的,要是没有它,男女性的结合便不可能。所以真正的划得清的性道德起码应该拿这一点做一个基础。但是说也奇怪,我们历来所称的“性道德”,便有根本否认这一点的尝试。它也居然使人家发生契约的关系,替人做媒说合,它又设为种种担保,使性欲的倾向永久维持它的方位,不游移,不见异思迁。这种种考虑不能说不周详,但若加以推敲,则知它们实在是经济范围以内的东西,用在经济生活上固然有效,用在性的生活上,便不免不配称的可笑。广义的经济关系,对于任何健全的性道德系统的演化,原有极重要的影响,这是谁都不否认的,但我们要知道,此种关系是属于演化的条件一方面,而不是基础的一部分。现在的毛病,正在把它当做了基础。
从法律的眼光看,传统的婚制根本是取得资产或遗产的一种办法。这一点在英国的离婚法律里便可以看出来。这法律说,要是一个女子和丈夫以外的男子发生了性交的关系,他的丈夫便可以和她离异;但若丈夫和别的女子发生了同样的关系,妻子便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同时有虐待或遗弃的证据。从任何理想的道德的立场看,这样一种法律是显而易见的不公道的,所以除了英国以外,其它文明的国家早就已经把它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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