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霭理士)

性心理学(霭理士)

精彩文摘:性冲动与恋爱的关系

我们对于“婚姻”可以有许多看法。如果就它的不加粉饰而抽象的基本方式看,并下一个界说的话,婚姻是“合法的同居关系”。在文明状况下,婚姻成为一国风俗或道德习惯(从它的基本要素看,道德其实就是习惯,就是风俗)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一种契约关系了;克里斯欣认为婚姻之所以为一种契约,不止是为了性关系的运用与维持,并且是为了经营一个真正的共同生活。所谓真正,指的是一方面既有经济与精神的条件做基础,而另一方面更有道德的(也就是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做堂构。”不过从进入婚姻关系的人的亲切的生活方面看,婚姻也是两个人因志同道合而自由选择的一个结合,其目的是在替恋爱的形形色色的表现,寻一个不受阻挠的用武之地。

“恋爱”是个很普通而悦耳的婉词,我们说到恋爱,我们大抵把性冲动的任何方式的表现包括在内。不用说,这是不确的。我们必须把“欲”和“爱”分别了看,欲只是生理的性冲动,而爱是性冲动和他种冲动之和。

欲和爱的区别,是不容易用言辞来得到一个圆满的界说的。不过许多专家所已提出过的界说,我们多少可以接受,因为它们多少总可以把这种区别的一部分指出来。约略地说恋爱是欲和友谊的一个综合,或者,完全从生理的立场看,我们可以跟着沃瑞尔说,恋爱是经由大脑中枢表现而出的性的本能。”又或,我们也可以响应哲学家康德(Kant)的说法,认为性冲动是有周期性的一种东西,所谓恋爱,就是我们借了想象的力量,把它从周期性里解放出来,而成为一种有绵续性的东西。菲斯特在《儿童的恋爱与其变态》一书里,对于恋爱的界说,用很长的一章加以讨论,他最后所得到的界说是这样的恋爱是一种吸引的情绪与自我屈服的感觉之和,其动机出乎一种需要,而其目的在获取可以满足这需要的一个对象。”这个界说是不能满意的,其他大多数的界说也大都如此。

发展到了极度的恋爱方式会成为一种完全无我而利他的冲动,不过这只是表面的看法,其实它的出发点还是一个有我的冲动,即使利他到一个程度以至于牺牲自我,这其间还是有自我满足的成分存在。有若干专家,特别是弗洛伊德(在他的〈导论演讲集〉里),对于这有我的出发点曾再三地申说,但同时也承认,到了后来,恋爱便和这出发点脱离(弗氏同时在别的论文里说到“若就初元的情形而论,恋爱是有影恋的性质的”,比此说更进一步)。把显然是性的成分撇开而言,弗氏和其他作家又都认为母亲是儿童的第一个真正的恋爰对象,但到了长大以后,除了那些有神经病态的人以外,这最早的对象会退隐到背景里去,因为别的恋爱对象很自然会日趋彰显,取而代之的缘故。

总之,性冲动中占优势的成分是“有我的”,或“为我的”,但在发展成恋爱的过程里,同时也变为自觉的无我与利他的了。在自然而正常的情形下,这种利他的成分,即在性发育的最初的阶段里,就已经存在。就在动物中,若是一个动物只知有己而不知有对象,但知利己而不识体贴,求爱的努力亦不免归于失败,而交接的行为便无从实现。不过性发育有了进境以后,这利他的成分就成为意识的一部分而可以发展到很高的程度,甚至可以把利己的成分完全克制过去。恋爱的发展过程可以说是双重的。第一重的发展是由于性本能地向全身放射,经过宛转曲折的神经脉络,甚至特别绕了些远路,为的要使性领域以外的全身都得到这放射的影响,寻常性冲动一经激发,如果可以不受阻碍地得到它的目的,其过程大抵如此,否则又自当别论了。第二重的发展是由于性的冲动和其他性质多少相连的心理因素发生了混合。

性发育成熟以后,恋爱的发展又可以添上一些相连的情绪的成分,就是从亲子关系中所产生出来的种种情绪。女子到此,她的性爱便与因子女而唤起的恋爱与忍耐心理相混;而在男子,性爰中也会添上亲子之爱的成分,就是一种防护的情绪作用。所以,在婚姻制度成立以后,性爱也就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此种性爱的表现,就其最崇高的例子而论,是可以和创设宗教与创造艺术的各种冲动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层上,女子似乎往往成为男子的先驱。法国人类学家勒图尔诺(Letoumeau)告诉我们,在许多民族里,关于性爱的诗歌的创制,女子往往占领导的地位,有时对性爱的表示,不但处领导的地位,并有骎骎乎霸的趋势。关于这一点,还有一些可供参证的事实,那就是,因性爱的动机而自杀的例子,在原始民族里,也以女子为独多。

不过我们也应当知道,在许多文明比较单纯的民族里,性欲的发展成为恋爱是很迟缓的,即在文明社会中,对于很大一部分人口,这种演变也是极粗浅的。这从语言上多少可以证明。天下到处都有“性欲”的概念,也到处都有表示这概念的语文;但是“恋爱”的概念便不普遍,而有许多语文里就没有这个词。不过恋爱的出现,倒也不一定完全随着文明的程度为进退。有时你满心指望着可以找到它,结果却是一大失望。有的地方你以为决不会找到它而结果找到了。即在动物中,性欲也很有几分“理想化”的程度,特别是在鸟类中;鸟类可以为了失偶的缘故,伤感到一个自我毁灭的境界,可知这其间所牵涉到的决不止是一个单纯的性的本能,而是此种本能与其他生命的要素的一个综合,一个密切联系的综合,其密切的程度,即在文明最盛的人类中,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有的未开化的民族中,我们似乎找不到什么基本的恋爱的概念,例如美洲印第安人中的纳化族人(Nahuas),就找不到什么基本的字眼;但在古代秘鲁人的语文中,我们可以发见差不多六百个和mu-nay联系的词或词组,munay就是他们的“恋爱”的动词。

上文引的是人类学家勃林顿(Brinton)的观察;勃氏同时又提到,在有几种印第安人的语言里,代表恋爱的字眼又可以分成主要的四类:一是表白情绪的呼喊,只有声而无音的;二是表示相同或相似的字眼;三是代表媾合或结合的;四是坚决申明恋爱的心愿、欲望或相思的。勃氏又说这几种字眼所代表的概念和雅利安语言系统中大多数的恋爱的字眼所代表的是很一样的。”不过,有趣的是,雅利安语言系统中的各民族,对于性爱的概念,发展得实在很迟缓,而印第安人中的马雅(Maya)—族,比起初期雅利安文化的各民族来,要前进得多,在它的语文中我们找到一个很基本的词,专门表示恋爱的愉快,而此种愉快在意义上是纯粹心理的,而不是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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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uanzhang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11-01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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